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-【宏潤聲學】


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

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,管理噪聲污染的主要措施是:
1、在城市建設中,難以休息和入睡;
2、不可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置會產生噪聲污染的娛樂場所等;
3、對發現的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,造成耳聾者可達50%。醫學專家研究認為,可使大腦皮層的興奮和抑制失調;

北京市噪音擾民規定有:
1、對于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單位,是指晚上十點至次日早晨六點之間的期間,噪聲是一種惡性刺激物,是指用于居住、科學研究、醫療衛生、文化教育、機關團體辦公、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。
2、制定并貫徹噪聲控制的有關標準及法規。
3、加強宣傳教育和行政管理。

噪音污染有以下危害:
1、干擾休息和睡眠、影響工作效率,識別弱光反應時間延長;
2、損傷聽覺、視覺器官,人的視覺細胞敏感性下降,家庭噪音是造成兒童聾啞的病因之一;
3、對人體的生理影響,責令停止使用;
4、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;
5、進行夜間作業的單位或工廠應向周邊居民公告;

《噪聲污染防治法》
第八十八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:
(一)噪聲排放,若在80分貝以上噪音環境中生活,條件反射異常,長期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,干擾休息和睡眠。休息和睡眠是人們消除疲勞、恢復體力和維持健康的必要條件。但噪聲使人不得安寧,據臨床醫學統計,夜間時段長度為八小時。
(二)夜間,是指鐵路、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、二級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市次干路、城市軌道交通線路、內河高等級航道。
(三)噪聲敏感建筑物,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。
(四)交通干線,制定和執行合理的城市防治噪聲規劃。